的哥透支信用卡银行20次催收仍未还款
来源:郝联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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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王某为天津市一名出租车司机。2008年9月,王某在南开区一中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,该信用卡额度为34000元。信用卡拿到手后,王某先后在天津市南开区、河北区等多个超市、卖场刷卡消费。截止2010年2月,的哥王某总共消费27632.16元。由于王某始终没有按时还款,被消费透支部分的欠款产生利息15447.49元。
王某触犯信用卡诈骗罪是因为信用卡利息金额过多,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,索性不再管它。中信银行查账时发现王某的信用卡一直不能及时还款,催收了近20余次无果后银于2011年3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举报。经警方劝导,王某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筹款还清了信用卡的所有欠款。
法院在审理后判定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,经中信银行20余次卡催收后仍不归还,属于恶意透支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王某触犯信用卡诈骗罪是因为信用卡利息金额过多,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,索性不再管它。中信银行查账时发现王某的信用卡一直不能及时还款,催收了近20余次无果后银于2011年3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举报。经警方劝导,王某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筹款还清了信用卡的所有欠款。
法院在审理后判定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,经中信银行20余次卡催收后仍不归还,属于恶意透支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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